丰台电大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㈠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比例参照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执行。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㈡有关课程考核的其它要求,按照北京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㈢免修免考课程按照《北京电大课程免修免考办法》执行,成绩按“免考”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