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专业补修课相关事宜

一、目的与要求

1.补修课程是为保证本科专业的学生顺利学习该专业本科段教学内容,构建比较系统、完整和科学的知识体系,实现本专业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以专科阶段主干教学内容为主的课程。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规定,非本专业专科学历的学生在参加本科段学习时应补修部分专科阶段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并通过补修课程的考核。

2.根据中央电大的要求统一确定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专业的补修课程,列入北京电大专业教学计划。每个专业补修课不超过3门,每门课程的学分不超过4学分。

二、教学工作安排

补修课的教学工作由北京电大各教学部负责完成。教学部负责任免补修课的课程责任教师,督促、协调、评估课程责任教师的各种教学活动,包括补修课课程实施细则的制定、网上教学活动、命题、阅卷等等。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协助课程责任教师完成各项补修课教学任务。

共建专业补修课由共建专业教学部负责组织、协调、评估补修课的实施情况。共建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负责课程责任教师的聘请,补修课课程实施细则的制定,面授辅导、网上教学活动、命题并参与阅卷等工作。

补修课的教学应坚持集中时间进行,充分利用寒、暑假开展教学。按照中央电大的文件规定,每门补修课的总学时不少于36课时,其中集中辅导学时数不少于18学时,网上学习、网上讨论及作业等学时数不少于18学时。

附件1:

 北京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专业补修课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

学分

适用学业基础

1

汉语言文学

汉语基础

4

非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专科毕业

中国现当代与外国文学基础

4

中国古代文学基础

3

2

英语

英语语法

4

非英语专业

专科毕业

英语Ⅲ(1)

3

英语Ⅲ(2)

3

3

工商管理

管理学基础

4

非工商管理类专业

专科毕业

市场营销学

4

财务管理

4

4

会计学

中级财务会计

4

非会计学专业

专科毕业

成本会计

4

管理会计

4

5

土木工程

建筑构造

4

非土建类、非水利类专业

专科毕业

建筑力学

4

建筑结构

4

6

水利水电工程

建筑力学

4

非土建类、非水利类专业

专科毕业

水力学

4

水工建筑物

4

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导论

4

非电子信息类专业

专科毕业

Visual Basic 程序设计

4

计算机电路基础(1)

4

8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基础

4

非机械类、非电类专业

专科毕业

机械设计基础

4

电工电子技术

4

9

公共事业管理

(教育管理)

学校管理

4

非教育类专业

专科毕业

教育行政概论

4

学校管理心理

4

10

数学与应用数学

高等数学基础

3

非数学类专业

专科毕业

线性代数

3

11

 小学教育

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

4

非教育类专业

专科毕业

教育研究方法

4

现代教师学导论

3

12

行政管理

政治学原理

4

非行政管理专业

专科毕业

行政管理学

4

13

经济学

统计学原理

4

非财经类专业

专科毕业

西方经济学

4

14

法学

刑法

4

非法学类专业

专科毕业

民法

4

法学基础知识

4

15

金融学

货币银行学

4

非财经类专业

专科毕业

国际金融

4

金融市场

4

补修课程收费标准

1.补修课审核工作完成后,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根据需要补修相关基础课程的学生名单进行补修课收费工作。

收费标准如下:每门课收200元培训费。

2.补修课收费工作应于第十七周前完成。

3.补修课考试未通过的学生,可免费参加下一轮的补修课程学习和考试。